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峰,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501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03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王晓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950.21元、利息(含复利)、违约金;二、王晓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支出500元和公告费560元;三、驳回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