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鹏飞,宁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67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鹏飞、宁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4民初6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