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辛红,辛小兰,胡克,辛建,马分田,张建增,李建英,李懿凡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建英、李懿凡:本院受理原告辛红、辛小兰、胡克、辛建、马分田、张建增诉你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洁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