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贵杰,张怀霞, 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路支行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403民初292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贵杰、张怀霞、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路支行与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922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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