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桂武,杨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坤: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桂武诉被告杨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海镇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