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怡,孙井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井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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