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飞,王彦凯,岳少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民终453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少锋: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飞与被上诉人王彦凯、岳少锋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45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