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德山,杜晓东,潘国滨,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杜晓东:本院受理侯德山诉你与潘国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杜晓东给付原告工程款258176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被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潘国滨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款的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杜晓东自起诉之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司各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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