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林辉, 济南前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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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前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韦林辉诉被告济南前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金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