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王艳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广: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