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涛, 三河市粤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河市粤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涛诉你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如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