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继生,王向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民初6169号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张继生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