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闯, 深州市大堤镇三涛通讯器材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1182民初3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闯:本院受理原告深州市大堤镇三涛通讯器材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182民初3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护驾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