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闯, 深州市大堤镇三涛通讯器材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1182民初37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闯:本院受理原告深州市大堤镇三涛通讯器材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182民初3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护驾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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