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二鹏,徐经才,薛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1民初30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经才:本院受理闫二鹏诉你及薛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1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