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剑梅,李培岗,孟凤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03民初123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培岗:本院受理原告刘剑梅诉你与孟凤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3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