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洋,郭红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红亮:本院受理原告武洋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