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苗赛赛,李石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石磊:本院受理的原告苗赛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内容为:一、判令被告支付欠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0年5月18日开始,每月按照20000元的20%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3000元;三、因本案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