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军,何春旭,刘晓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53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春旭、刘晓莉:本院受理原告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1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兴产业示范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