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婷,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602民初5755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黔0602民初5755号原告熊婷与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分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适用程序和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到庭应诉,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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