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磊,薛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石磊:本院受理薛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三河市人民法院李旗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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