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霸州市明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霸州市明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诉霸州市明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