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亚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文安县鑫达铝压铸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1026民初472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亚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文安县鑫达铝压铸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亚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26民初47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司法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天然气自闭阀款760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601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