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岳礼,娄元春,郭效平, 唐山市绿地环保科技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娄元春、郭效平、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山市绿地环保科技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诉王岳礼、娄元春、郭效平、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万元;2、被告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30日起以3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原告利息至付清本息之日止;3、被告王岳礼、娄元春、郭效平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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