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岳礼,娄元春,郭效平, 唐山市绿地环保科技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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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娄元春、郭效平、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山市绿地环保科技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诉王岳礼、娄元春、郭效平、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万元;2、被告烟台昌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30日起以3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原告利息至付清本息之日止;3、被告王岳礼、娄元春、郭效平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