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伊琪,潘晶晶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冀0626民初25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潘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伊琪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626民初25号案件判决书。判决:被告潘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伊琪欠款7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潘晶晶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