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朴,曹静妙,曹静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3民初4333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静亮:本院受理周朴诉曹静妙、曹静亮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3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