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冬明, 滦县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3民初301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滦县鸿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冬明诉被告滦县鸿运物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一案,案号为(2021)冀0223民初301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223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