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青发, 唐山市方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223民初19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方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吉青发诉唐山市方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223民初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到。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眼)在滦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