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佟向超,甄宏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甄宏志:本院已受理原告佟向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3951.3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以143951.33元本金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