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保义,吴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25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浩:本院受理原告王保义诉被告吴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3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