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超义,封晓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内容
石超义:本院受理封晓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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