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慧敏,尹东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31民初20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东亮:本院受理申慧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1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尹东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申慧敏煤炭款5150元并给付从2019年3月25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51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