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会茹,黄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涛:本院受理原告刘会茹与被告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原告刘会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500元整;2、本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