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珍,解汉瑞,齐淳,高学忠,刘忠田,魏保顺,赵勇青,张贵银,河北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齐淳、高学忠、刘忠田、魏保顺、赵勇青、张贵银、河北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珍、解汉瑞诉齐淳等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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