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晓东,田宏珍,张月辉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35民初645号,(2022)冀0535执12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宏珍、张月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梁晓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们逾期未履行本院(2021)冀0535民初645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535执12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