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超,李艳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828民初684号 |
案由 |
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艳红:本院受理(2022)冀0828民初684号原告姜超诉你抚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半截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