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腾远,彭鸿,彭金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鸿、彭金玉:本院受理原告李腾远诉被告彭鸿、彭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二楼第202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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