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泽珍,郝永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502民初398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郝永志:本院受理(2021)冀0502民初3980号原告刘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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