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彦伟,严彬,高龙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80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彬、高龙建:本院对原告范彦伟与被告严彬、高龙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4民初8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严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彦伟借款本金2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范彦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