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海大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四川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青0102民初23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海大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青0102民初23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果、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通法定休假日顺廷)院审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