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琦,祝小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祝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戴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二十一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