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建国,白聪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208民初12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聪超:本院受理的(2022)冀0208民初1249号原告魏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08民初1249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冀0208民初1249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