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达明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久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德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281民初61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久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沧州渤海新区德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西安达明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81民初613号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共计36万元,并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在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