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皇甫江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5民初384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皇甫江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225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皇甫江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赔偿款人民币7962.7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