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志强,于霞, 唐山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志强、于霞:本院受理唐山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