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辉,林鹰,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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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辉、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被告张辉、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