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晓清,李远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远东:本院受理原告潘晓清诉被告李远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