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国山,宋志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33民初396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志勇:本院受理宋国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宋志勇向原告宋国山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731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12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