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志远, 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0104执4081号,(2021)冀0104执4081号之二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志远:关于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志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张志远名下车牌号为冀EL0891起亚牌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4执4081号执行裁定书、(2021)冀0104执408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通知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石家庄市新石北路166号审判楼116室,联系电话:0311-83867049)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到上述地址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自评估报告生效后,我院将依法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车辆予以拍卖、变卖。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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