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邸义良,陈浩飞,梁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鹏:本院受理邸义良诉陈浩飞、梁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