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惠斌,温才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11民初241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才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惠斌与被告温才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刘惠斌与被告温才招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刘惠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